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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08-12-08 点击:

    学校各有关单位:

       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,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《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》(粤知协〔2008〕43号)的有关精神,我处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    一、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:我校教师、本科生及研究生。
        二、教育内容:
        1、专利法基础知识;
        2、专利申请;
        3、知识产权应用;
        4、专利信息利用。
        三、教育师资:我校法学院教师和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者。
        四、时间和地点
        1、时间:2008年12月13日、14日、12月21日;
        2、地点:E阶301(初定)。
        五、报名方式,本期继续教育名额100名,其中:
        1、教师40名:其中理、工学院各10名,文、法、商、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、长江新闻学院各安排4名左右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,请各学院积极动员本院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, 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名单按附件2的要求于12月11上午11:30前发至科研处科研成果与开发科dengyong@stu.edu.cn;学校其它部门的教师如需参加继续教育,请于12月11上午11:30前向科研处科研成果与开发科报名或发E-MAIL至dengyong@stu.edu.cn
        2、学生60名:由学生自愿报名(对报名参加我处08年5月举行的知识产权培训班,但尚未参加培训的同学,本次如拟参加继续教育,需再次报名,我处将优先考虑),额满为止。请有意参加继续教育的学生填写报名表后于12月11上午11:30前日寄至zhong1@stu.edu.cn
        六、教育费用:教育和教材均免费。
        七、证书登记
        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和学生,经考核合格后,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“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结业证书”。

        附件:汕头大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课程表.xls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汕头大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(教师).doc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汕头大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(学生)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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