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,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《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》(粤知协〔2008〕43号)的有关精神,我处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:我校教师、本科生及研究生。
二、教育内容:
1、专利法基础知识;
2、专利申请;
3、知识产权应用;
4、专利信息利用。
三、教育师资:我校法学院教师和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者。
四、时间和地点
1、时间:2008年12月13日、14日、12月21日;
2、地点:E阶301(初定)。
五、报名方式,本期继续教育名额100名,其中:
1、教师40名:其中理、工学院各10名,文、法、商、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、长江新闻学院各安排4名左右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,请各学院积极动员本院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,
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名单按附件2的要求于12月11上午11:30前发至科研处科研成果与开发科dengyong@stu.edu.cn;学校其它部门的教师如需参加继续教育,
请于12月11上午11:30前向科研处科研成果与开发科报名或发E-MAIL至dengyong@stu.edu.cn。
2、学生60名:由学生自愿报名(对报名参加我处08年5月举行的知识产权培训班,但尚未参加培训的同学,本次如拟参加继续教育,需再次报名,我处将优先考虑),额满为止。
请有意参加继续教育的学生填写报名表后于12月11上午11:30前日寄至zhong1@stu.edu.cn。
六、教育费用:教育和教材均免费。
七、证书登记
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和学生,经考核合格后,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“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结业证书”。
附件:
汕头大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课程表.xls
汕头大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(教师).doc
汕头大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(学生).doc